文/薛祖杰
身為一個在社會生產結構外圍(表演藝術圈)的創作者,真的很常覺得自己是不是廢物。
至少,連「是不是一個有價值的人/創作者」都蠻常在思考的。
所以當同一組(策略諮詢組)的劉彥成丟出這個概念的時候,我就想要寫一篇回應這個主題,因為對這個主題非常有感,也認為如果我用我的創作日誌來回應別人的主題,是否更能表達我的創作方法?(沒錯,就是回應別人在思考什麼,而這一個共感會讓我繼續延伸創作)
在這之前,我想要談談「量化」這個詞:
量化 (科學),在數學和經驗科學中,是將人類的覺察和經驗對映為數量的計數和測量行為
我認為在這個社會中生存,「量化」是我非常害怕的東西。因為它是非常巨大的詞。時間就是一個量化的詞、費用也是、觀眾數量、推文數、演出長度….量化作用於表達以及理解以外,還包含了結構了你的想法、過程、成果。
但創作有辦法量化嗎?
好的。創作目前我認為無法被量化,因為如果被量化,我想很多人會感覺自己的價值非常低(時間、支出與報酬)。
但如果無法被量化要如何被理解呢?
我認為這是最難的部分,我們無法逃脫被量化的結構,意旨被理解透過量化的步驟可以相對簡單。就像是數量、票價、錢、場次等等。如果每個人可以非常中性的被量化,也許是看破紅塵,或許我們正在一個非常理想的平行宇宙。
這是一篇日誌隨筆,書寫到這邊,我不認為我有辦法將「答案」書寫出來,因為這樣太「量化」了。但是,我可以寫「垃圾」與「廢物」在社會的定義。
垃圾:
據1989年《巴塞爾公約跨國界控制危險廢物和處置》第二條第一例:「根據國家法律,垃圾是廢棄處理、想要廢棄處理或必須廢棄處理的物質或物品」。
聯合國統計司《環境統計詞彙表》將垃圾視為「非主要產品物質(並非市場商品),沒有商品、改造、消費利用價值,需要廢棄處理。垃圾可能來自原材料開採、原材料加工成中間或最終商品的過程、最終商品消費和其它人類活動等。不包括回收或再利用的殘餘品。」
根據歐盟垃圾指令框架2008/98/EC第三條第一例,垃圾是「持有者丟棄,想要或需要廢棄處置的物品。」
廢物:
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過程中產生的喪失原有的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體,半固體,和置於容器中的氣態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不能排入水體的液態廢物和不能排入大氣的置於容器中的氣態物質。由於多具有較大的危害性,一般歸入固體廢物管理體系。
有趣的是,廢物或是垃圾也有自己的體系與族群存在,雖然喪失了利用價值而且又在過程被拋棄但又被規定一定要處理(要不然會造成社會安危),也許我們不是那麼孤單,是嗎?